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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人社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推动解读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重复利用西药,逐一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用药中的特色。
近十多年来,作为我国儿童用药的第一份综合指导文件,《意见》在鼓励研发创制、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监管、系统完善等环节,对保障儿童用药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旨在总结中医儿科临床用药经验,提高儿科中药和中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力度,完善临床评价标准,加快审评进度,推进儿科中药安全性、比较有效性、经济性的再研究、再评价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逐步规范儿科中药产品功能主治医师、用法、用量、配伍及不良反应预警,进一步促进儿科中药临床合理应用,推动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快速发展。 系统完善,开展临床招聘综合评价。 选择全国具有医、教、研、防综合特点的儿童专科医院和儿科中医药诊疗水平高的中医医院,建立健全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对部分临床急需的儿童品种、剂型、规格,建立申报审评专业渠道,建立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品目录,引导和鼓励公司优先研发生产。 探索新药申请时提供相关儿童临床试验数据和用药新闻的制度。
对国产儿童的用药,通过单列代表品、管制宽松的剂型比价系数等方法,在定价时给予政策支持。 医疗保险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儿童适当的剂型、规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发挥专业协会的学术特点,总结临床用药经验和安全用药数据,形成领域共识,制定儿童用药指南。
标题:“发挥中医药儿童用药特色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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