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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膏体配方、制造将更加规范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膏体方面的宣传应用管理,医疗机构开展膏体方面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对膏体方面的处方管理、制造流程及场地等提出确定要求,加强膏体方面的规范管理,提高其安全性和疗效。
根据要求,开展膏药体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设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或者民族医临床科,有符合要求的膏药体系制造场所及相关设备,或者与具备膏药体系制造条件的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膏方必须是具有比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类型的执业医生; 膏体制造商必须是有加工制作膏体经验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膏方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考核应当与处方考核等相结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膏方人员培训基本要求》,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为培训机构承担膏方人员培训任务,大致为省)区、市) ),培训机构名单为国家中医药局医政 培训教材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相关机构统一编写,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部分培训复印件。 膏方培训合格后,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统一的培训结业证书。
根据要求,膏体方剂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样式及书写规范》等文件的要求规范书写,医疗机构按《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要求留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膏药处方评价制度,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开具不合理的膏药处方。 膏体处方的制作管理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必须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膏体处方》中关于膏体处方制作的要求。
医疗机构还应积极开展膏方疗效评价工作,建立患者转诊制度,跟踪评价安全性和疗效,收集相关数据,不断提高膏方质量和疗效。
标题:“国家中医药局加强膏方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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