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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采纳管理的通知,确定了中药制剂品种、主体、程序及制剂双方和制剂委托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通知指出,制剂所用制剂品种为取得制剂批准文件号或文件号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且临床采用2年以上,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临床急需,未供应市场。

通知指出,符合调剂品种要求的制剂可以在全省同一专业科协力互联网、科研合作机构、对口支援机构、医联体、医共体、地区中医专业诊疗中心调剂采用。 申请调剂的采用期限通常为两年。

通知指出,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威胁时,应对急需的防治用医疗机构制剂实施专项审查手续,省药监局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查。

标题:“河南规范医疗机构药制剂调剂采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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