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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34条,涵盖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以前流传下来的知识保护传承、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快速发展规划,建立符合中医药优势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制度和保障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快速发展的实务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复印件
为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作用,《方法》在建立中西医结合防控机制、制定诊疗方案、组织专家队伍和专业队伍、实施医疗救治、指导社区防控等方面与中医药管理者进行了专业的交流 指出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中发挥中医药理论和技术途径的独特作用
为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办法》对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科、中医馆的建设作出了规定。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举办。
为了加强中医药历来流传的知识保护传承,《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当地历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研究,救治失传的古籍文献,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以前流传的治疗方法和以前流传的制药、鉴定、鉴定。
在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办法》提出,按照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医药和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 结合中医药优势,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划分选择中医药特征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确定的病种,按病种付费。 此外,《办法》还在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文化推广等方面开展了业务。
标题:“《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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