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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药品流通追溯范围的通知》。
根据《通知》,河北省明确了首次纳入药品流通跟踪系统的中药饮片品种和跟踪数据标准,挑选了20家药品经营公司开展了中药饮片标准数据比对和跟踪数据试点工作。 综合分析了中药饮片的可追溯数据进店情况,决定通过调整完整的系统,全面推进中药饮片流通可追溯数据进店。
根据《通知》,首次纳入药品流通跟踪系统的中药饮片品种主要是执行《中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卷》、《河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2003年版)、《河北省中药材标准》(年版)的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以品名、执行标准、产地、生产公司为追溯标准建立中药饮片基础数据库。 首批中药饮片生产试验公司和中药饮片专业企业必须于年10月15日前在河北省药品跟踪系统注册。 逐步推进其他中药饮片生产公司加入药品流通追溯体系。
根据《通知》,中药饮片生产试点单位、中药饮片专业单位和加入的药品批发、零售公司将按照数据标准化比对、数据传输接口对接与调整、数据入驻三个步骤开展中药饮片跟踪数据报告工作。
《通知》要求,在数据标准化对照表中,各公司按照中药饮片名称、执行标准、生产单位、产地等产品新闻,与《中药饮片基础数据标准化对照表》形成品种代码对应关系。 《对照表》中没有的品种的新闻,必须通过“公司品种管理”菜单申请增加,审查稿件合格后进行核对。 中药饮片生产公司应当将201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中药饮片品种全部添加到系统中药饮片基础数据库中,并列入实时更新的相关数据。 在数据传输接口的对接与调试方面,中药饮片生产试验公司和专业公司按照《药品可追溯系统接口规范》的要求,于年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接口的开发,并与药品流通追溯系统 实现了对接的药品批发、零售公司,必须按照《规范》调整数据传输接口。 在数据入驻过程中,中药饮片生产试点单位和专业单位实现数据传输接口对接后,生价单位的中药饮片采购、销售、库存数据文件每天都会自动追溯到药品流通环节进行数据入驻。 从年11月1日起,全省药品经营公司正式报告中药饮片追溯数据。 药品经营公司应当确保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通知》确定鼓励有试验以外条件的中药饮片生产公司加入药品流通追溯体系。 对按要求加入上溯数据不报告的公司,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中药饮片的上溯数据并进入从业人员队伍。
标题:“河北印发《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药品流通追溯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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