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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中药检验工作规范》等药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工作规范系列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旨在加强中药检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中药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发现中药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
《规范》涵盖的中药种类包括中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中药制剂和单方制剂等,从质量控制、设施和环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九个方面对中药检验工作提出要求。
在质量控制方面,《规范》与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相比,根据微量分解技术的优势和风险控制的技术要求,实验室完善标准操作规程,控制分解价格,排除假阳性、假阴性的结果,保证结果具有比较有效的可比性和可接受的准确性 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是重要的外部质量评价活动,实验室有责任和义务要求参加中药特色能力验证,鼓励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在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方面,《规范》确定了实验室实施的检验现行比较有效版本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进口药材标准、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注册标准、权威技术组织、国外药典的检验检验方法,应当使用。 中药材和饮片的检验采用地方药材标准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时,必须选择适用的检验依据。
另外,根据《规范》的要求,实验室结合中药样品的优势,建立和维护检验样品的接收、传播、处置、储存、销毁或归还的管理流程,造成样品变质、污染、丢失或损坏 抽样人员对中药和饮片的虫蛀、霉变、污染、变质等状态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影响样品质量的问题,应当填写药品的抽样记录和证明。
标题:“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中药检验从业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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