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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翘作为涉县地道的中药材,已经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保护标识认证,是涉县着力快速发展的主导中药材之一,在农民增收小康中发挥着重要意义。 早期采收的连翘质量不达标,产量大幅下降,农民收入损失较大。

为了保证县连翘的产量和质量,确保农民增收,根据《中医药法》、《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连翘“夺青”采收监管工作的函》和版《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全县连翘的 规定期限之前,不能采集连翘。 二是各乡镇村在村口设卡,派驻负责人,严查提前采收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自然资源与计划局负责告知对早期采收行为的打击。

标题:“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药材连翘“抢青”采收监管从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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