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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大力加强我市中医药产业,支持咸宁打造特色增长极的通知》,为支持咸宁市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减轻疫情对中医药产业的负面影响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
《通知》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中医康复、妇科、儿科、骨骼损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合格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开设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公司开设中医坐堂医生诊所的 对提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的各种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支持中医药与养生养老产业融合,探索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一体化的中医健康养生养老新模式。 积极纳入医养结合模式城市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内建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鼓励大力加强中医综合类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区域辐射力。 对二级及二级以上中医综合类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建议根据规定纳入全国远程诊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支持“地区+专业疾病”面结合、全专业互补联动快速发展新模式,适时将部分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效果好、诊疗费用低的中医特色专科纳入“市中医师结算管理”范围。 以中医特色专业疾病为合作纽带,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同一专业行业的技术提高和能力建设。
《通知》指出,支持采用中药饮片,越来越多的应用广泛,疗效确定,质量可靠,向医疗保险推荐价格合理的中药饮片。 支持咸宁市药姑山路地特色中药企业品牌体系快速发展,重点支持真奥、福人、荣恩堂等中药企业品牌建设。
支持采用中医医疗机构制剂,将按照规定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推荐以相关部门质量、疗效和安全性进行评价的中医医疗机构制剂。
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应用,及时受理审批中医类新型医疗服务项目,探索建立价格调整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提高部分金钱收入明显偏低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中医医务人员服务技术水平
支持“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 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网络诊疗活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为投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中医转诊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医药纳入门诊看病调整。 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一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本县医保定点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按规定纳入门诊统一范围。
支持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支持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通知》指出,完全符合中医药优势的支付方式,医疗保险对中医诊疗类项目的报销率将提高10%。
鼓励适当的中医药服务,分期选定中医特征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确定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明确支付标准。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当的中医药服务。
重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中的积极作用。 在重大疫情期间,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处方,不在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可以按照规定暂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市内医疗机构优先采用当地中医药公司生产的药品,协调落实当地中医药生产公司的“一票制”配送,鼓励采用直接供直销的方法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公司配送价格。
积极支持咸宁市中医药公司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全力帮助、指导公司搞好过渡期政策,利用政策调整“窗口期”,咸宁市中医药公司生产越来越多,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推荐更好的中医药、中药饮片。
建议每月固定第一周为“公司接待周”,及时向咸宁市中医药公司发布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医疗保险政策新闻,引导咸宁市中医药公司积极参与国家、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标题:“湖北咸宁发布《关于服务我市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助力打造咸宁特色增长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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