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规范《清肺排毒汤》采用和生产特殊证明。
据证明,2009年2月6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中西医结合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推荐采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安排临床采用“清肺排毒汤”,后由第六版、第七版新冠引发肺炎
在湖北省武汉疫情最为紧迫的关键时期,为加强临床救治药物供应保障,由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科研攻关组统筹协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业和新闻化部组织4家中药公司迅速制定生产标准规范,紧急生产“清肺排毒汤”复合颗粒剂,无偿用于湖北省定点医院临床救治。 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切实保障了紧急制备“清肺排毒汤”复合颗粒剂产品的安全性和比较有效性。 此后特定用途的生产捐赠也严格按照手续办理,并经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后实施。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部分中药公司自行生产销售或捐赠“清肺排毒汤”复方颗粒剂,其生产工艺标准和质检报告未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和领域主管部门,部分单位或个体采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大规模调查“清肺排毒汤” 这里的特别证明如下
一、为了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清肺排毒汤”必须使用以前流传下来的中药煎剂进行配制。 采用水煎,共煎共煮程序不可缺少。
二、《通知》中“生石膏”的剂量范围为15-30克,可辨证使用时,应先煎后入药。 临床实践注意和相关基础研究表明,生石膏先煎入药直接影响“清肺排毒汤”的药效发挥,因此应按照以前流传的煎剂做法煎。
三、该处方组处方遵循以前流传的中医理论,与病因病机的研究比较充分,配伍精妙。 第一个疗程必须按原处方采用,第二个疗程可以按原处方采用,也可以在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指导下,结合现实情况合理裁剪,辨证加减。 为了确保药物的纯度,不建议与其他方剂、药物(包括中药)合用。 临床反馈表明,该处方也可用于病机相似的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
四、出口中药产品,其质量关系到国家声誉和全球疫情防控成效,公司应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配合监管,及时报告中药产品、药品的出口动态情况。 另外,也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药品管理的差异,对中药产品的出口进行风险复核判断,慎重推进国际捐赠和海外销售。
五、中药公司必须落实主体责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行为。 对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擅自生产“清肺排毒汤”复合颗粒剂的中药公司,我局将根据业务安排,配合药监部门进行排查清理。
标题:“国家中医药局规范“清肺排毒汤”采用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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