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务院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
《规范》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传递风险。 要求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监测和发现,规范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加强新闻发布。 要求比较加大筛选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到被发现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根据《规范》,无症状感染者必须将医学注意力集中14天。 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者为确诊病例。 医学注意长达14天且连续2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24小时间隔)可解除集中医学注意,核酸检测呈阳性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注意。 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注意力时出现临床表现时,应立即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纠正。 此外,还组织专家组,对集中注意医学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对解除集中医学注意的无症状感染者,必须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注意、随访。 解除集中医学注意后,第2周和第4周在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掌握健康状况。 在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上,必须集中14天的医学注意力。
《规范》提出,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另外,要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新闻信息表达、交流合作,及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标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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