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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计委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印发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测治疗和检测价格,提高体现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另外,国家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复印件,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作为明确医疗机构收钱项目的依据。
>; >; 背景
近年来,我国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促进了医疗机构新的补偿机制的建立。 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医疗服务价格还没有完全理顺,管理方法仍需改进,价格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体系改革的若干意见》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纳入了价格改革的要点任务,确定了改革目标和实现途径。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推进,是建立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医药价格的重要文案,也是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姐妹篇。 通过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医疗卫生优势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 >;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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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确定围绕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统一讨论取消药品附加和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 降低大型医疗器械的检查、治疗和检查等价格。 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消耗品等费用空拉开间隔,动态调整医疗服务的价格。 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医生的等级和市场诉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设定不同的价格,拉开价格差,让患者合理就诊。
公立医院特需医疗受到严格控制
《意见》确定,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诉求强烈的医疗服务,将实施市场调整价格。 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比例不超过所有医疗服务的10%。 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调节市场价格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计划生育、人社、中医药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加以明确,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将来的诊断有望按病种收钱
《意见》确定,国家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复印件,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作为明确医疗机构收钱项目的依据。 各地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明确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取钱的具体项目。 扩大按疾病、服务单位分列的收款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分列的收款数量。 截至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了100多个按病种收钱的病种。
>; >; 说明
改革后患者的费用负担整体上不会增加
如果医疗服务价格上涨,患者的负担会不会增加? 这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已经确定为“否”。
首先,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首先通过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测治疗和检测价格,以及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消耗品等费用腾出空之间,确保医药费用总量保持平衡。
此外,还有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此外,还将加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管理费指标,以比较有效地控制地区内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 >; 注意
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常常得不到体现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民刘先生接受肾上腺部分切除手术。 根据住院费用清单,单侧肾上腺部分切除手术费用1200元,手术使用的两片止血材料价格分别达到512.6元和618.2元。
手术材料、设备费用高于医务人员手术劳务费用的罕见现象,凸显了医疗机构收入价格的失真。
在社会人们眼里,医务人员的辛苦是共识,但不是低薪一族,为什么还要推进医疗服务的价格改革?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表示,由于长期“以药养医”机制、医疗保险支付能力不足、诊疗行为不规范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不体现,一点药品、材料设备等费用过高,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树杰表示,改革方向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检验检测和耗材价格,使医务人员“阳光收入”能体现劳务价值,使医疗机构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
标题:“公立医院特需禁超所有服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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