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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了《广东省终末期肾脏病替代治疗诊疗标准和结算标准(年版)》(简称)。 记者了解到,参加新型农协后,对需要透析的尿毒症患者,全年累计医疗费将按金额阶段性报销,其中10万元以内的,个体只需要支付30%。
每年透析费12万
只需要自己付4万美元
我国慢性肾病患者达到11%,其中1/3可能引起终末期肾脏病(又称尿毒症),南方人群发病率还略高。
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除了进行器官移植外,首要的替代疗法是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以血液透析为例,一次透析费用约为800元,按每周三次透析计算,一个月的消费将近1万元。
在广州市医保能够报销约8成这类患者透析费用后,从今年开始,终末期肾病也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试点范围。
根据该《标准》,尿毒症患者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结算方法将分阶段结算。 全年累计医疗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个人占30%,基金占70%; 全年累计医疗费超过10万元,不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 )的,超过10万元的按个人50%、基金30%、医院20%的标准结算。 全年累计医疗费超过12万元的,超过12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行承担。
根据这个计算,一个患者透析的年费用为12万元的话,需要自己承担4万元。
门诊住院都可以报告
根据《标准》,尿毒症的诊治不限于《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支付或部分不支付的诊疗项目》,费用报销不设支付线,无需按照新农合统一地区当年补偿报销办法执行。
另外,根据《标准》,尿毒症的替代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 住院治疗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的患者,将其费用结算纳入替代治疗的结算范畴,按年累计计算。
标题:“广东尿毒症患者透析新农合可报销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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