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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财政补助困难的中央企业停职的干部医疗费,每年人均补助1.77万元。 这延续了2008年以来的标准。
财政部昨日发出通知,对照年中央公司离职干部医疗费补助问题,通知符合条件的中央公司,中央财政将根据年10月31日离职干部人数,按人均医疗费1.77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
2008年有关部门通知,中央财政对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的困难中央公司2007年底前拖欠的离休干部医疗费一次也不重复地予以处理。 从2008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中央公司,中央财政均按人均医疗费用1.77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指出,申请年中央公司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的公司,必须具备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三个条件。 具有独立公司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统一所在地离休干部医疗费或实际销售离休干部医疗费的公司,并连续年、年和两年扭亏为盈。
财政部表示,中央公司集团企业(总企业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考核并接受中央财政医疗费补助的离休干部情况,不得侵占、挪用财政资金。
标题:“困难央企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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