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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据重庆市政府网报道,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为了提高医院的议价能力和购买低价药的意愿,通知指出,医院购买价格低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医院奖励,超过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重庆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 高于医保额医院承担”

通知指出,对部分临床所需紧缺药品实行医疗保险集中带量购买。 市卫计委确定紧缺药品品种,由医院向市社保局申报年录用量委托采购,市社保局委托重庆药品交易所实施采购,由买方、卖方、配送方签订三方合同,并监督医保基金支付结算。

“重庆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 高于医保额医院承担”

对日均费用在西药3元以下、中药5元以下的常用低价药品,采取分网、分段措施,防止短时间价格大幅上涨。 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按调整后的网价制定,限额结算,并按照低价药分期网价进度同时实施。

对于临床用量大、购买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在其他省(区、市)的实际购买价格(中等价格)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明确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竞价、议价购买。 医院购买价格低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医院奖励,高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提高医院的议价动力和低价药的购买意愿。

“重庆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 高于医保额医院承担”

另外,我市将完善药品交易制度。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包括基层医疗机构)采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统一采购。 全市将进一步探索联动“平台交易量化采购”的交易新机制,构建资金流、新闻流、物流一体化的综合医药交易服务平台。

标题:“重庆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 高于医保额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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