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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人社部发出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就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10月12日。
意见征集稿规定,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全面修订基本医保药品管理办法。
此次药品目录的调整分为药品转入和药品调出,其中:
转入药的要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药、儿童药、急救药、职业病特殊药等。
目录中的原药品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采用的,除应当调出目录外,还有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审查程序后,可以调出目录。
以下是《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意见征集稿)》全文。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保险权益,适应药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临床用药水平的快速发展,规范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务部发( 1999 )
第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和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三届四届中央委员会五届中央委员会精神,建设健康中国的战术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年底前完成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 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医药创新鼓励,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投保人用药诉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每年全面修订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二、基本上是
(一)多次以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 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积极支持医药技术创新、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多层次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用药安全性、经济性、比较有效性。
(二)多次重复基本保障。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负担能力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合理明确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快速发展的匹配。
(三)多次专家评审机制。 药品目录应当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审查明确,综合考虑临床用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的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药品监督、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 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的审查。
(四)多次公开、公平、公正。 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规范和公开考核流程,加强监督工作,严格工作纪律。
(五)多次重视临床诉求。 在保持投保人用药连续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的实际诉求,补充保障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措施。
(六)多次合用西药。 充分体现了西药和从中国传来的医药各自的特点,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了完整的、具有对照性的评价方法,西药和中药(包括民族药)的数量增长基本平衡。
三、调整副本
药品目录的调整分为药品转入和药品调出。 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公司的申报和推荐,不征收审查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转入药的要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药、儿童药、急救药、职业病特殊药等。 完全进行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分类进行审查。 在药物经济学的基础上对同类药品进行大致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要性、安全性比较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目录中的原药品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采用的,除应当调出目录外,还有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审查程序后,可以调出目录。
同时调整整个药品目录图例,采用管理方法,细化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分类结构。
四、组织机构
(一)指导小组
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有关司局,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机关纪委参加的药品 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小组、专家小组。
(二)办公室
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部门,负责目录调整的日常工作。 主任由医疗保险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三)监督小组
设在社会保障部机关纪委,负责协调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接受相关通报投诉。
(四)专家小组
分为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以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考核工作。 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咨询专家:约400人左右。 由相关学术团体和领域协会推荐作风正确、业务较强、熟悉社会保险事业、热心参与编目审查的专家学者组成。 分为西药、中药两组,分别设立了综合组和几个专业组。 首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和数据观察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考核技术重点,论证提出替代药品范围的意见等。
遴选专家:约20000人左右。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地方相关学术团体和领域协会推荐,包括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不同科室和专业的临床医学、药学及医疗保险管理专家。 首要任务是负责替代药品清单的投票筛选。
五、业务手续
药品目录的调整分为准备、审查和公布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包括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建立考核专家库、建立考核基础数据库、制定协调工作方案、制定廉政保密规定等工作。 事业方案的调整经领导小组审议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各方面意见完全修订后执行。
(2)审查阶段
1、明确候补名单。 论证要向专家明确药品考核技术重点,并根据技术重点分专业组进行考核,转入目录,明确调出的替代药品名单。
对于年通过国家价格谈判方法明确了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价格的3种药品,考虑到临床诉求和价格跌幅,请专家讨论要点,以谈判明确的采购价格为价格数据进行审查。
临床必备,疗效确切,但价格较高,拟根据目前市场价格,将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独家药品列入目录,并与专家明确洽谈药品替代范围。
2、选定专家进行投票。 从遴选专家银行中,根据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等级、专科与上报药品考核分类组的不同,进行分级分级,随机抽取参加遴选的专家。 参加评选的地区为全国2/3以上的省份——参加评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占30%以上; 各药品小组的专家大致在50人以上。 选定专家也可以通过在所在省份集中进行电子投票的方法,选定与目录候选药品清单谈判的药品候选范围,并提出新的意见。
3、明确转出清单。 咨询专家,根据选定专家对药品清单候选人的投票结果,明确调出药品清单,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支付范围的限定、建议的支付政策等比较的管理措施。
(三)发布阶段
1、编制《关于发布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稿)》。
2、将印刷目录的通知(稿)和审查工作报告发送给指导组成员单位听取意见,提交指导组审议。
3、印制《关于公布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并附《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4、谈判选定流程明确的药品,组织医学、药学、卫生经济学、保险管理等行业的专家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后,公布经谈判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清单,同时提出录用管理要求。 具体谈判方法另行制定,年上半年完成。
标题:“医保目录年底前完成调整:6类药调入 2类药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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