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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统一修订心脑康制剂(含片剂、胶囊剂)证书【不良反应】、【禁忌】和【观察若干事项】项。

公告称,心脑康制剂的【不良反应】项目应增加。 有恶心、呕吐、口干、腹部不适、皮疹、头痛、胸闷、心悸、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副作用报告,有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个案报告。 【禁忌】项目应予增加:对本品及含有成分过敏者无效,孕妇无效。 【观察一些事项】项应该增加。 本品含有制何首乌,不使用肝毒性药物,予以采用; 服药期间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可能与肝损伤相关的临床表现,或原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恶化的,应立即停药就医; 体质者慎用; 哺乳期的女性要慎重使用。

“国家药监局修订心脑康制剂证明书”

公告称,所有上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平均应根据《药品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的证书修订要求修订证书,并于2021年2月9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标题:“国家药监局修订心脑康制剂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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