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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复印件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
《指南》确定,设立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者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包括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备案。 机关室的设置、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相应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指南》规范医疗服务管理,对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病历管理等提出要求。 指出应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颁布或同意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分级护理管理制度,制定合理规范的诊疗护理服务流程,建立护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护理管理目标。 根据《中医病历编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建立患者登记和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编制和管理必须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和控制指南(试行)》等领域标准,加强设施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指南》还将在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和养老服务质量管理两方面规范养老服务管理。
标题:“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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