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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医分类医生占比、中医馆设置、中医诊疗人数占比、提供中医医疗技术的做法种类、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人数占比等7项中医药复印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

根据《指导意见》,绩效考核对象是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快速发展和满意度考核4个方面的42项指标组成。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

在提供服务方面,《指导意见》对中医药服务指标5项进行了定量审查,显示了中医诊疗人数的比例、中医医疗技术途径的种类的提供、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人数的比例, 提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在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集中采用多种中医药技术办法,设置相对独立的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情况。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

在可持续快速发展方面,《指导意见》的要求是,中医分类医生的占有率要满足本省(区、市)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合管理方面还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和运用新闻管理综合系统,实现中医药服务管理、健康档案服务和管理等功能。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服务提供指标要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效率、医疗质量和安全; 综合管理指标要点评价经济管理、新闻管理和协同服务可持续快速发展指标要点评价人力资源配置和人员结构状况的满意度要点评价患者和医务人员双方的满意度。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专门机构、领域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重视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的参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复印件。

标题:“《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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