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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从名称、中医药快速发展方针、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快速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7个方面修改了宁夏中医药条例。
名称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名称的标注,参考其他省份的方法,宁夏将原中医药条例的名称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的迅速发展》编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
在中医药快速发展方针方面,《草案》第三条确定了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方针。 一是遵循规则,发挥特色特点。 二是多次传承精华,维护正创新。 三是全面落实西医和西医双方的方针。
《草案》第二章确定了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复印件。 一是加强中医药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是改革中医诊所和中医准入管理,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通过师承方法学习中医,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实规定了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支持中医预防、保健、康复、健康养老服务迅速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实施。
在中药保护和快速发展方面,《草案》确定要加强中药材保护和管理,加强野生中药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中药材规范化养殖,使道地中药材迅速发展。 加强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加工、中药制剂配制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比较有效。 支持中药新药的开发,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产品的研发、临床应用。
在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草案”之一是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学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有机联系,是师承教育勾结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二是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完全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长期保障制度。 三是建立中医药人才的科学评价、激励机制。
另外,《草案》还强调要加强组织经费保障,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医药的支持,合理明确中医医疗服务的价格,修订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200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快速发展中医条例》出台,对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2019年底,全区共有中医类医院33所,中医床位5688张,每千人常住人口中医床位0.69张; 中医类执业(助理)医生2926人,每千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生0.42人,94%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馆。 但是,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度不健全、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人工栽培养殖中药材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优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脆弱、 面临着符合中医药优势和快速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不健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方针全面落实、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做法传承不足、创新不足等问题。 因为这将修改条例。
在《草案》征求意见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年8月14日前通过宁夏政府法制新闻网立法意见征集栏、《宁夏法治》公众号、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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