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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浙江省西医工作人员中医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本《细则》由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浙江省中医药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制定,分五章十三条具体规定了“西学中”事务班的总则和申报条件、培训与考核、结业与颁发证等复印件。 纳税申报《细则》“西学中”班的单位以县级以上中医院为主。 并且,专业理论课由高等学校教师担任临床课由大学教师或高级职中医生担任高级主治医生以上担任临床指导老师。 另外,必须具备“西学中”的教育现场和设施等工作条件。 学生必须是现任西医执业助理医生以上,不包括乡村执业助理医生。 每班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西学中”培训班需要通过省级审稿后开班。

“浙江“西学中”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细则》要求培训机构建立组织管理、礼堂管理、考试考核和培训质量监督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机制。

浙江省“西学中”的培训周期为2年,培训总学时为880学时以上,其中理论学习集中授课为480学时,临床实践和教师学习累计为400学时以上。

省中医药快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对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飞行检查。 培训期满后,由省中医药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等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颁发培训合格证。

标题:“浙江“西学中”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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