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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委(局)预算管理医院经济管理年的各项具体活动,开展指导检查评估,落实主管职责。 活动将于每年7月至每年6月结束。
省级以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医疗保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研究完善的经济政策,保障机构经济运行的稳定秩序; 加强经济管理人才培训,推进总会计师制度的落实,采取一对一合作、指导指导、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丰富活动文案,提高活动实效。
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自我调查自愿纠正和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价格透明度,在明显位置公示药品、医疗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新闻。 另外,规范收款管理,严禁重复收款、项目收款、分期收款、超标准考证收款、定制项目收款等问题;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禁超出范围采用药品和消耗品、无症状住院、过度诊疗等问题; 规范药机管理,严格药品耗材进口销售管理,严禁设备不规范、医疗记录不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以外的强制性服务等问题。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通知》要求各主体建立组织内部预算、价格、采购、资产、内部控制、运营、业绩等方面的制度体系。 牢固树立“紧逼生活”理念,加强采购管理和捐赠管理。 要点以价格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薄弱环节为中心,多次弥补薄弱环节,健全价格核算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措施、内部控制全过程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指标导向等,推动经济管理价值创造的形成,提高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质量效益。
为了推进业务融合,促进经济管理质量提高增效,扭转重业务轻管理现状,《通知》强调将经济管理各项要求纳入医教研生产防范等业务流程控制和质量管理各环节,促进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的深入融合。 《通知》要求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配备总会计师,协助院长负责医院经济管理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经济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内置机构功能,形成经济管理工作合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管理人才
另外,《通知》为了细化落实各医疗机构各类业务活动中包含经济行为的内控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了医疗、价格、财务等管理部门的联检日常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检查,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标题:“两部门发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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