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医药医政函〔〕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北京市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全国多个省(区、市)出现北京确诊病例相关病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地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巩固难得的防控成果,坚决防范局部防控不到位引发疫情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
医疗机构不仅是发现患者的前沿,也是易感人群的集散地,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单位。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中医医疗机构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多元性、复杂性、严峻性,加强根本思考,始终绷紧防范潜在风险的弦,坚决杜绝瘫痪松弛的思想,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最高位置,“防止外来进口、 要切实贯彻“防止内部反弹”的对策,在当地联防合作机制统一部署下,严格遵循“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精准管理、统筹”
(/S2 ) )二、逐步发挥医疗机构的哨点,落实“四早”措施(/S2 ) )。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的设置和管理,加强防护物资储备。 全面实行印前检查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具备防护条件的基础上,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到发热门诊就诊。 对所有来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都必须扫描“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 对疑似排除的病例,首先要注意隔离医学,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不得在发热门诊拒绝发热患者就诊。 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医务人员做好“门卫”,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咨询院内专家,如认为仍有可疑病例,详细登记有关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 所有接受发热门诊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和执行新冠肺炎的防控和诊疗方案,加强个人防护,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和检测。
(/S2/)三、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尽力检查”(/S2/)。
各地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构综发( 181号) )的相关要求,加快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全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验的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暂时没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能力的中医医院可以与当地疾控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或者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合作开展核酸检测。 各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对发热门诊患者、门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要人员“应尽检”,对其他人员“应尽检”, 各中医医疗机构印发《关于贯彻疫情常态化预防控制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 242号) ) ) ) ) ) ) ) ) ) ) ) ) 65 )
四、加强全员培训和演习,提高应急救援和传染病防控能力
各中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在地理环境、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定位,找出薄弱环节,制定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措施,提前安排各类资源、人员配置,清查疫情防控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不足之处及时补充,疫情爆发时充足。 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诊疗方案、处理基本情况、业务流程等,并开展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业务演习。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摸清本辖区内中医医疗资源的底细,准确掌握中医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可调动的中医专家队伍、中药储备等情况,确保疫情发生时能迅速调动资源开展防治工作。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等科室的建设,提高肺部疾病、创伤等新发生的突发传染病和公共卫生问题应急处理相关主要疾病的诊治能力。 三级中医医院要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传染病治疗水平和重症救治能力。
(/S2/)五、加强医院内交差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坚决杜绝医院内交差感染发生)/S2/)。
各中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构综发) 169号)的要求,不放松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加强诊疗环境清洁消毒处理,做好环境通风管理。 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分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严格执行医院内交差感染防治、消毒隔离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加强患者住院管理和住院患者管理,制定疫情期间患者住院筛查流程,严格探视和护理管理,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增加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置,切实加强感染控制管理,及时查清风险,采取处置措施。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标准预防,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 155号) )做好个人防护,正确合理采用防护用品,在标准防范的基础上适应诊疗操作风险的高低 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S2/)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责任落实)/S2/) )。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责任制,确定“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的责任,对防控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判断,重新检查防控漏洞,重新强化防控要点,重新落实防控要求。 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新闻报道制度,加强新闻收集监测,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道,坚决防止虚假报告、延误报告、漏报,并在发现疫情后两小时内报告。 要把部门、要点环节、要点群众、要点岗位一一整理清理,及时堵洞,补短板。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中医医疗机构未能执行检验、登记、报告、诱惑等措施,“未能检验”的,依法对相关机构和负责人追究责任。 不重视医院内交差感染对策工作,医院内交差感染对策基本要求不够,导致医院内交差感染严重事态的,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解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年6月19日
标题:“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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