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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发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撰改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作用,政府举办的传染病医院按照国家规定,
草案规定,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60%。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中医药科、中医病床。 草案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作用,建立中西医结合防控机制。 在重大传染病防治过程中,鼓励医疗机构采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诊疗方案和预防处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建立中医药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生产能力和技术资源储备制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问题要点物资的应急储备。
草案提出,将临床诉求量大、价格合理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中医药优势健全医疗保险支付办法,对中医特征明显、治疗路径明确、费用确定的病种按病种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类按户付费。
标题:“湖南公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撰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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