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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意见》提出推进中医药与西医相互补充、协调的快速发展。 推进中医药开放快速发展,推进长江三角洲中医药一体化快速发展,引领长江三角洲区域进入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快速发展的新高地。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意见》规定,必须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度。 推进中医医疗资源的质的扩大,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全面覆盖,推进中医药与长时间护理、安宁治疗等社区公共服务的联系。 创新中医联合体建设模式,构建“区域+专业疾病”点面结合、全专业互补的中医联合体新模式。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意见》确定了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推进中医药服务优质快速发展,建设中医临床积分专科、特色特色专科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打造中医药临床服务优质企业品牌。 促进中西医临床融合快速发展,完善中西医临床合作长效机制,整合中西医高质量资源,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 深化中医预防性保健服务,加强要点行业中医药特色。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另外,《意见》提出,要提高中药产业快速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和扶持现代化中药龙头公司和创新型公司,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帮助“上海制造”企业品牌发扬光大。 要深化中医药院校的教学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和综合院校共同探索教学改革,重构符合中医药学科知识规律的院校教学课程和教学体系。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打造“海派中医”企业品牌,弘扬中医药文化,帮助中医药创新和现代化快速发展,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新闻化建设。 引领前所未有的医学国际标准化快速发展,做大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平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打造中医药“上海服务”企业品牌。

标题:“《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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