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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出台,为保护人民健康和中医药领域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辅助作用。 但是,在中医药法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依法或执法不到位的现象。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中医院理事长、河南省中医糖尿病医院院长庞国明提出了以下3条建议。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建议全国人大带头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通过系列推广、调查、检验等活动,进一步把握中医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我国中医药法修订和具体配套实施方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庞国明代表:加大对中医药法的执法检查力度”

二是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的应急处理。 各级政府制定的完整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意见和应急预案需要中医药防治的确定要求和复印件,设立的指导组织、专家组织需要中医药专家成员,组织培训、演习时需要中医药复印件。 另外,疾控机构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向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抄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现公共卫生事件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通报。

“庞国明代表:加大对中医药法的执法检查力度”

三个阶段,是向各方普及中医药知识。 首先,提高西医人员对中医药的认同度和运用中医药的能力,增加或提高西医人员开展执业医师考试、继续教育的中医药的复印分数和分量,提高西医人员对中医药的认同度和运用中医药的能力。 其次,要开展中医药知识课堂活动,要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导,借鉴浙江等地先行探索的经验,集中多方面、高水平的资源,编辑照片文字,组织茂密、通俗易懂、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中医药读本,借助现代媒体技术进行中医 再次,开展中医药知识进口单位、厂矿、农村、社区活动,将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纳入健康行动、卫生城市、健康城市考核指标,逐步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机构、健康乡镇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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