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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的意见》。
《意见》确定,中医药文化场所类别包括“中医药文化推广教育基地”(含国家级、省级等)、“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机构”)园区、街区、会场、知识角等。 建设主体不受地域、性质的限制。 建设标准参照《全国中医药文化推广教育基地基本标准( 2019版)》《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指南》。
并确定建设主体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吸纳各类资本投入,鼓励合资建设、连锁经营等模式。 各地方要加强基础设施、相关硬件和软件、区域功能和服务能力建设。 妥善开发产品和创新服务。 善于利用媒体平台推进宣传。 各地方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文化推广教育活动,作为基地建设、文化建设的首要考察文案,发挥阵地推广作用。
根据《意见》,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队伍申报省级“中医药文化推广教育基地”,对拟设立“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单位”进行资料审查、现场鉴定,验收合格后命名。
标题:“陕西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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