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发布《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医疗合作的大体情况、基本要求、管理流程、收益管理和监管等进行了确定,市属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合作的公益性大体情况), 据悉,该《办法》是北京市第一个涉及公立医院医疗合作的管理制度。
医疗合作中普遍存在“重启、轻过程”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和北京市纷纷下发文件,鼓励和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多样化的玩耍得到合理配置和完全利用。 北京市公立医院经过长期积累,在企业品牌、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特点,医疗合作项目逐年增加,增长率不断提高。
根据北京市医管局进行的调查,截至去年4月,22家市属医院共开展144个医疗合作项目。 其中,年以后签订的医疗合作项目达到110个。 市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发现,各医院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的形式和复印件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科学评估机制,“重启轻过程”现象普遍存在,合作协议不规范,风险管理也不完善。 为了加强市公立医院的医疗合作管理,该局制定了《办法》。
医管局:市属公立医院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方法》市属公立医院强调公益性重叠,以社会效益第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重视疏解非首都功能,市属医院与非营利性基本医疗机构、精神、传染病、妇女、中医类、康复和护理医院以及津冀地区医疗机构 另外,《办法》要求市属医院在保证正常运行和事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优先完成公立医院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比较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实现合作各方的共同斗争。
除了与其他公立医院的对口支援外,还发现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合作有业务指导、资源共享、一体化合作三种形式。 业务指导是指公立医院向民营医院出口管理和技术资源共享是指公立医院从民营医院租借床位完全一体化是指公立医院托管民营医院的合作模式和股份制合作模式。
市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规范了不同合作形式下的合作流程、医院管理、财务管理等几个事项。 《办法》的出台,对促进高质量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北京周边及津冀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有序转移疏解,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有诱发作用。
标题:“北京强调市属大医院医疗合作必需一再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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