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一响,猪就白白生长”……虽然没有人想得大病,但是每个人得大病的概率都不清楚。 一旦得了大病,无论花多少钱,大部分人都会去治疗,由此产生的高额医疗费让很多人无法承受。 我国农村成千上万的贫困人口中,有不少人因病陷入贫困,也有不少人因病返贫,城镇许多困难群众也因病困顿。
这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水平较低有关。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95%已经有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但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 近一半的医疗费需要患者自己支付,另外,罹患大病采用的许多药物、治疗手段突破了政策范围的限制,需要患者自己掏钱,经济负担很大。 单纯提高政策范围内的清算比率并不能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
大病保障能力是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老百姓不幸得大病的时候,看得好不好是医疗技术水平的问题,看得好不好是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从制度上完全设计,重视保证大病保护低收入群体,使老百姓不能因病返贫。 最近公布的《城乡居民关于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明确,是为了弥补大病保障的“短板”,对于城乡居民罹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大部分人都会进行第二次报销,从而生病经济 资金来源首先利用基本医疗保险余额基金,对余额不足或无余额的地区,在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一处理。 大病保险不再进一步增加大众个人缴费的负担。
全民大病保险是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可以加强社会互助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保险机构、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医药相互作用,提高医疗保险的采用质量,比较有效地减轻患者的负担
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治愈所有人的疾病,是我国卫生事业迅速发展的根本目的,使老百姓不会因大病陷入贫困,也不会重返贫困。 患有大病的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仅靠个人、家庭的力量无法抵御风险。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制度上实现社会互助互助互助,使大病患者生活更有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应当有责任和能力为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从根本上处理这个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防止各个家庭因病返贫。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事务主任孙志刚在近日举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表示
标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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