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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 问题严重的,撤销科主任的行政职务。 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改进,通报批评解决; 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制定并发布了《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别对策活动方案》。 方案要求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通报和解释勉谈话制度,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方法,严厉打击抗菌药物滥用情况。
根据确定不同等级医生开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方案》,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作。 要点是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的专业优势,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 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考核优先考核的重要指标。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考核、评价和临床积分专科建设指标体系。 各三级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当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确定不同级别医生处方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采购品种、管制数量的《方案》强调,各医疗机构必须确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等级管理目录,严格限定不同管理等级的抗菌药物处方权,确定各级医生采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要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医生违反分级处方的现象。 医疗机构必须动态管理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明确、耐药性严重、性价比差、违规采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清退或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法规大致12个月内不得重新登记在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中。 并且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购买品种、限制数量,保障抗菌药物的购买品种、限制结构合理。
根据每月评估医生签发处方的《方案》,各医疗机构每月组织评估25%享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签发的处方、指示,每位医生50多份处方、指示,并在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及I类切开手术 根据评价结果,对合理采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生必须在全院公示; 向不合理采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生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从今年5月开始,各三级医疗机构必须在每月15日前向省卫生厅报告公示和通报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评价结果将成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标题:“黑龙江:滥用抗菌药物追责医院院长 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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