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厉整治违法广告发布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途径,共查处违法药品广告31537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396次。 未经批准擅自分发、大幅篡改批准复印件非法推广的广告,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7条、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4条,予以追回。 对与违法广告相关的产品采取了235次停售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发布了其中违法行为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率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贵阳永乐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药品“痞消和胃胶囊”、辽宁华鑫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药品“心舒丸”、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吉林特研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药品“脑塞通丸”、长春科新生化学药机研究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纳米银” 青岛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制造的医疗器械“超强放射治疗仪”、甘肃青黛中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企业的保健食品“青黛美容宝胶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医生和药剂师的指导下提醒许多客户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 健康食品没有疗效,不能代替药品,所以请慎重购买。
标题:“药监局曝光贵阳永乐药业等七药企产品广告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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