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进行表决,于2021年5月1日施行。 根据条例,中医药防治将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媒体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中医药广告。
根据条例,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防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北京市应急救援队伍。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市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派遣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 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明确的固定处方预先配制中药,集中代煎。
条例规定,各区必须至少运营一家承担地区中医医疗中心职能的中医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等应当设立中医药科,必要时配备中医、中药师、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中医药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
为了扩大中医医疗服务的供给,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诉求,条例规定,本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在基本医疗保险分数、积分专科学校建设、科研教育、等级考核、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利。
另外,为了使每个人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标准建立传染病科。
与目前中医养生保健市场混乱的局面相比,条例规定,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公司必须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经批准注册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公司不得开展医疗活动,不得进行具有医疗性质的推广。 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普及工作,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康复和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首要文案,介绍健康、养生知识
为了进一步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条例规定,临床分类医生通过考核后,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审。 中西医结合专家可以参加临床分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在北京市中医药学校教育中,西医课程的比例很大。 条例规定,本市开设中医药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必须优化中医药专业课程结构,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的比重,将中医药经典纳入中医基础和临床课程,加强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期导师、早期临床学习制度。
标题:“《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表决通过,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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