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安徽卫计委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积分监测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医院每月对积分监测药品和采购金额排名前十的药品进行专项处方评价,各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季度采购金额排名前十的积分
关于加强点监测药品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11-08卫药秘〔〕56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省属医院、芜湖市药管中心、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为了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要点监测药品的采购、采用和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不合理费用,根据我委《关于建立要点监测药品目录早期预警管理制度的通知》(卫药秘() 371号),现将有关事项归纳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职责,执行任务,指定负责人具体负责。 要点将监测药品预警管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公立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复印件,实施动态监测和采购录用异常预警。
(二)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药事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临床用药评价,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各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在临床上加强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加强临床用药监督检查,改善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三)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临床合理用药的首要负责人。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药事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小组)的监督指导,执行临床药师处方审查、用药、比对和用药交接等相关规定,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二、执行处方的审查和评价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积分监测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执行临床药师处方考核制度。 药品调剂中发现不当用药时,告知处方医生,委托其确认或重新处方; 严重不合理的给药或者给药错误的,拒绝配药,履行告知、记录、报告等规定。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医院处方评价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处方评价体系建设,结合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每月对要点监测药品及采购金额排名前十的药品进行专项处方评价,立即存在或潜在
(三)各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季度对采购金额排名前10位的积分监测等药品,组织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等开展第三方处方评价。 省属医院要点监测药品第三方处方的评价由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四)各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根据积分监测药品特别评价和第三方处方评价的结果,探索建立价格谈判和分段降价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必须制定和实施对照干预和改进措施,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保障临床合理用药的诉求。
三、定期公示通报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每月对药品和采购金额排名前十的药品专项处方考核结果进行积分监测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的种类、数量、药品、医生及原因等,负责对相关科室和人员的比较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二)各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季度通报公立医疗机构积分监测药品专项处方评价情况和第三方处方评价结果。 另外,按市县(区)和公立医疗机构划分,网采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占医疗机构总数的网采金额、我省1118种基本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和“质量类型1”药品总采购量的比例、采购金额占本地区、本公司总采购金额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在线采购管理,执行分类采购政策,严禁平台以外的交易。 要按规定执行处方考核和要点,监测药品管制措施,加强药品在线采购、质量改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促进药品合理采用。
(二)各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等级进行管理。 大体上以加强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在线采购、处方点评、改进措施、公示通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要点。 我委对市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医院的药品网上采购、积分监控药品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措施未落实的,限期改正。
五、落实奖惩说明责任
(一)各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连续对通报两次的单位进行协商,并邀请驻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纪检队参加,并就情况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通报的医生、药剂师进行协商,咨询情况向主管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将积分监测药品处方的评价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和医生的业绩评价,并与特别业绩奖励相结合。 对达到合理用药、加强监管等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不合理用药的,由新农合扣除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机构等额扣除该医生的奖金。
(三)各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积分监测药品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考核和医生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医生定期考核、职称考核、评选考核等相结合。 连续2次被通报咨询的医生、药剂师,其职务审查将推迟2年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取缔。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10月25日
标题:“安徽对比各医院销售前10名的药品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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