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医院药品采购价格低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其实,这一观点也体现在国家层面制定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 一直以来,征求意见稿确定,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时,投保人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费用,医疗机构承担其余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透露,截至年底,全国8677所政府运营的公立医院长期负债共计2333亿元。
据分析,今后医院集中采购时,对药价也会变得敏感,如果高价药物摄入过多,医院将更难消化迄今为止累计的债务。
(/S2 ) )药价超过基准的情况)/S2 ) ) )。
敢于在医疗改革中尝试的重庆,再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12月25日,重庆市政府官网发布《通知》,对临床用量大、购买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其在其他省(区、市)的实际购买价格(中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明确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或限额,并明确疾病 医院购买价格低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医院,高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从而提高医院的议价动力和低价药的购买意愿。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首次完全确定,重庆今年6月1日实施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以来,医院药品采购价格高于医疗保险支付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医院承担。
今年3月,重庆市出台《关于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通过制定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的方法,督促医院、药店和药商谈判,降低药品价格。 媒体对此表示“鼓励医院和药商砍价”。 在本文件中,重庆市政府确定了医院购买药品低于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可以向医院奖励,但没有提到高于医疗保险支付的情况。
近日,消息人士表示,正在抓紧制定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有雏形,其总体要求之一是动员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降低药品价格的积极性。
在支付标准方面,药品生产公司有一定的定价权。 另一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因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不合格或质量差异较大等原因不符合通用名称制定的支付标准条件的,可以根据不同公司生产的药品制定支付标准。
但是,在支付标准的采用中,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支付标准支付费用,投保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支付费用。 药品售价高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投保人以实际售价为准,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费用,医疗机构承担其余部分。
这意味着,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投保人,选择昂贵的药物都会感到压力。
据重庆卫计委医政处有关人士介绍,出台这种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医院与制药公司谈判,降低药品售价,最终为老百姓带来经济利益。
卓创信息医药分解师赵镇表示,在医保资金紧张和高额民生压力下,降低药价是医改的主体思路,医院成为谈判主体,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的具体措施,今后也有可能普遍化。
医院和制药公司的压力都不少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就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而言,重庆不是唯一的抢劫犯,目前包括浙江、福建等地出台了相关政策。 许多拆迁户认为,新政实施后,医院和药企面临的压力不小。
另一方面,全国很多医院至今为止都存在着各个层面的杠杆扩张问题。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日前表示,截至年底,全国8677所政府运营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共计2333亿元,如果无法掌握药品采购价格,医院的运营负担将会加大。 另一方面,对制药公司来说,医院在集中采购时可能会大幅降低价格,压缩本来不高的利润空之间。
但是,也有不同的意见。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临床药品的药价构成为“15%医院加成+25%医生提成+25%渠道费用+10%税费+制药公司所得25%”。 医药部外人甘翔说:“实际上,药价整体的一部分是不能存在的。 也就是说,25%的医生加薪,25%的渠道费用也很高。 降低药品价格是下跌的虚高部分,对药事企业的盈利能力影响不大”。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定点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效果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努力减轻投保人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目前在重庆上市的新政能否奏效,还有待考证。 事实上,重庆方法的本质是鼓励医院二次谈判,价差越大医院收益越高。 但是,业界还有一个担忧。 由于患者支付的价格仍然是医疗保险价格,医院为了利益很可能会选择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来增加医疗保险补助金,从而降低对药品疗效的重视程度。
标题:“重庆推进新医改 药品采购价超标 医院自掏腰包”
地址:http://www.fcyser.com/fsjktt/1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