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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信息深圳医疗改革有创新的重大突破:深圳医疗被称为《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昨天,记者从深圳卫计委获悉,这是国内第一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 深圳率先将医改纳入法治化轨道,《条例》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行医、保障患者知情权、禁止“医闹”、“反号”等方面制定了立法标准。
分级诊疗基层医院承担常见诊疗工作
《条例》为深圳推进中的分级诊疗实现了法治化落地,确定了不同分级医疗机构的功能。 按照规定,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病危重患者的诊疗服务和医学要点学科建设、医学科研和教育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通常首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就诊,门诊医生可以限制号码,保障患者合理就诊时间。
据深圳市卫计委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介绍,《条例》的这项规定有助于处理大医院人满为患、医务人员信息表达时间不足、医务人员超负荷工作等问题,保障患者就诊质量。
打击“医骚”将医院放在公共场所进行管理
“医疗纠纷”问题一直是困扰医院正常运营的老毛病。 据《新快报》报道,目前,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逐个内保机构进行查看,不作为公共场所进行管理,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骚、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条例》确定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严禁采取暴力、集体闹事、包围医疗机构、辱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这意味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维护力度,更好地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深圳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条例》确定禁止“医骚”、“反号”、“医托”、“医赖”等行为,从而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患者正常就诊权利,合理采用医疗资源
病历公开医院应在6小时内提供病历
纠纷的发生往往起因于医务人员双方的新闻错误等。 深圳卫计委相关人士表示:“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所有病历,有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提高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促进医患双方的相互信息表达、相互了解。”
《条例》在保障患者权益方面作出了细分的规定。 规定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查阅、复印、复印病历的权利。 需要查阅或复印、复制病历的,对已完成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的6小时内提供查阅、复印、复制服务; 未完成的病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兴办医院开设医院不再需要得到批准
为了应对医疗资源短缺的问题,深圳将进一步全面开放医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 《条例》取消医疗机构设立许可(筹建审查),减少医疗机构审查环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经营资格审查,即业务登记,全面取消社会运营医疗机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等限制,举办方为医疗机构 另外,修改原诊所只能设立工作5年以上的医生的规定,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
《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不论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考核、科研教育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另外,《条例》规定对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其功能定位、服务质量、服务业务量及相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社会医疗机构年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的50%以上时,其用电、水电、燃气与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相同。
多地点工作门诊医生深圳可以多地点工作
从去年7月1日开始,深圳医生在广东省内先行考试。 全面放开医生工作岗位限制,实现“统一登记、全市通用”。
《条例》从法律方面使医生的多点工作合法化。 在深圳注册的医生,只需要向深圳市医师协会备案,就可以在许多医疗机构工作; 深圳市外的医生来深圳也不需要变更工作登记,只要办理备案手续,就可以在深圳的医疗机构工作。
陆钰萍表示,这将有助于引进深圳市外优秀的医学人才。 通过简化医生的执业备案手续,取消执业数量限制,充分动员和充分利用医生资源,提高深圳的医疗水平。
《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领域的诚信体系,记录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陆钰萍表示,参考汽车驾驶员累计得分制度的方法,建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累计得分制度,将得分与行政处罚挂钩。 “医疗机构和医生就像领取了‘驾照’一样,违法除依法被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被给予分数,分数累计到一定分数后,将被给予警告或命令停止工作的行政处罚,最坏的情况下将被吊证”。
解释
1大医院限制后的诊疗是否更难?
陆钰萍表示,政府还将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 例如,政府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基本医疗补助力度,健全家庭医疗合同服务制度,完善加强基层医疗的医保政策诱惑机制,降低医疗机构自主重心,下沉资源等。
2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是基于什么样的想法?
确定为“公共场所”,保障力度更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对“内保机关”的处罚应当是“扰乱秩序,使职工、生产、营业、医疗、教育、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另一方面,只需对“公共场所”构成“扰乱”,无需追加其他条件即可实施处罚。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加,扰乱医院秩序的事件频发。
3向患者公开所有病历的目的是什么? [/s2/]
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有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这不仅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也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和病历的编制。 深圳卫计委相关人士表示:“实际上,一旦医疗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医院为了说明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必须公开所有病历。”
标题:“深圳医改重大突破医疗“基本法”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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