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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6月30日的信息,新康界获得国务院医疗改革《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施“双票制”的意见(试行)》(以下意见稿) ),并根据从某一领域会议收入的信息,双票制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公布。 根据报道的意见稿,关于如何定论两票制,两票制的执行范围和落地措施、管理规定都很规范。 但是,无论细则什么时候制定,现在全国性的推进都是不可缺少的,在整理了领域大洗牌开始的意见稿的中心文案后,你感受到了历史机遇到来的颤抖还是夏天下雪的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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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是指“/ S2 /”
“二票制”是指药品生产公司到流通公司开具一次购买发票,流通公司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购买发票。
药品生产公司或科技贸易一体化集团型公司设立的只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企业、国外药品总代理可视为生产公司,但仅限于一家商业企业、一家国内总代理,且涨价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药品流通集团型公司内部向全资或控股公司采购药品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具一次发票,涨价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同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公司直接结算药品价款、药品生产公司和流通公司结算配送费用。
实施范围有多大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中逐步推行“双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双票制”。
年,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双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双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推行“双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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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措施有它们
支持全国性、区域性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建设,推进药品经营公司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比较有效的整合,多家仓储合作配送,允许药品经营公司异地建仓,在省市内跨区域采用符合本公司条件的药品仓库。
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大致情况,鼓励配套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通过农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允许根据“两票制”再次开具药品采购发票,保障基层药品比较有效的供应。
药品生产、流通公司
药品生产、流通公司销售的药品税票的购买、销售者姓名应当与销售发票、支付流程一致,并与金额一致。
流通公司
在实行“两票制”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法采购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必须以实行“两票制”为必要条件。 对招标采购的药品,要检查药品生产公司的资质,由药品生产公司直接招标。 投标公司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 否则,投标无效,尝试其他购买方法购买药品时,也必须在购买合同中确定“双票制”的相关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只有在检验单、会计、商品三者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入库、录用。 不仅向配送药品的流通公司索取、核实收据,还要求流通公司出具原盖章的生产公司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相互证实两张收据的生产公司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价款证明并作为财务文件进行管理 各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用新闻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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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法怎么样?
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取消生产公司的投标、中标资格和流通公司的配送资格,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索票(证)不严格的医疗机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导致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查之前通报批评。
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查处、药品生产经营公司票据录用情况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标题:“速速围观!两票制细则意见稿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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