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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彻底解决群众医疗难问题,珠海将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最近,市政府印制发行了修订后的《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方法增设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困难人群住院批准医疗费的年累计救助最高可达20万元。 本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在市外参加社会保险的珠海户籍居民将享受与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救助待遇。 基本救助对象人均平均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
根据新规,珠海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困难人群、积分救助对象和基本救助对象3类。 特困者是指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不能规定赡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赡养义务者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 要点救助对象是指拥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基本救助对象是指,除特困者、积分救助对象外,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然后细化救助条件,降低救助门槛。 基本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是“年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当年家庭总收入的70%,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6万元”,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当年家庭总收入的60%; 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家庭,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当年家庭总收入的65%; 人均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含2.5万元)。
按照规定,1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人以上因病住院治疗的,每年个人自行负担的医疗费可以合并计算。 需要长期治疗(当年累计住院期超过2个月) )的困难人群申请医疗救助,半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5万元的,可以按其半年累计个人自身负担医疗费是否超过该家庭半年收入的60%计算,半年家庭总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 基本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率为80%。
不同的救助对象,方法也规定了不同的医疗救助标准。 根据办法,特困人员和积分救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本市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困人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住院批准医疗费的个人自行承担的部分100%全额救助; 门诊批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行负担的部分100%全额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600元。
要点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由其住院批准医疗费的个人自行承担部分100%救助(每次住院需自行承担标准30%的费用),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门诊批准特定病种医疗费的个人自行承担的部分按70%进行差额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800元。
基本救助对象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公司军队派遣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扶贫救援人员、支边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积分优惠对象,住院批准医疗费的个人负担部分100%得到救助。 (每次住院自行负担支付的标准),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其他基本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批准医疗费按个人自身负担的80%救助差额(每次住院需自行负担并支付标准),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贫困者住院的个人自己负担的部分全额救助。
方法增设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其住院批准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批准医疗费按个人负担部分的80%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 (特困者住院批准医疗费的个人负担部分100%救助); 20万元以上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批准医疗费按个人自身负担的80%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困难人群住院批准医疗费的个人自行负担部分按100%给予救助)。
据悉,市外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将享受与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救助待遇。
根据方法,参加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士和积分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民政部儿童福利证、广东省民政厅五保供养证、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或区级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说明,为直接就医的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标题:“珠海增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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