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信记者王道斌对医疗费用在1.8万元以上的部分,可获再次报销,是广州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亮点之一。 在不久的将来,这次坚持偿还的限额将从原来的12万-18万元提高到40万- 45万元。 另外,该大病医疗保险只要市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不需要追加支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费用。
昨天,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道,该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年4月12日至年4月21日征集了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如果将偿还率进一步提高10%,广州将从2009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推出大病医疗保险新政。 这项政策实施了两年多,一直遵循着重新报销投保人大额医疗费的方案。 具体报销方案为超过1.8万元的医疗费部分,给予50%的报销。 但清算上限较低,为12万-18万元,其中初次加入者清算上限为12万元,连续加入2年以上不满5年的,增加3万元。 参保时间持续5年以上的,增加6万元。
此次推出的新方案,将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治疗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将从50%上升到60%; 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到90%。
另外,还将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万元。 连续参加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5万元。 享受医疗费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者,不设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减轻投保人资金负担的压力,推出强化版大病医疗保险后,广州加强了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新闻系统的对接,发布了员工新闻、医生新闻、医疗费用新闻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新闻的 据悉,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投保人便利,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代资压力。
根据政策设置,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支付; 本通知实施前出院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按照原政策规定支付。
新政亮点●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50%调整为60%;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面子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调整为70%至90%。
●提高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 在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万元。 连续参加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5万元。
●倾向于困难的群体。 如果是享受医疗费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不设立顶层。
标题:“广州大病医保报销上限拟提至45万 超1.8万元部分可再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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