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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7月26日电在今天上午国家卫计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委副秘书长、省医改办公室主任侯鹏宁介绍说,青海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群众满意,社会认同,成效可观。 实际报销率达到70%,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医疗费负担和疾病导致的贫困、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侯鹏宁表示,与城乡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大病患者“进不了医院、治不好重病”的问题相比,青海省多层次的政府导向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逐步发挥商业保险企业的专业特点,医疗费用水平、筹资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人均 从2009年12月开始在全省全面实施。
侯鹏宁表示,青海省大病保险主要有以下优点。 “第一,青海省的大病保险制度没有病种限制,没有规定需要将其明确为大病。 第二,青海大病实行省级统筹第三,我们的筹资标准很高。 青海省的筹资标准是人均50元。 中西部省份通常是20、30元。 第四,大众不额外负担的是不额外取钱。 大病保险基金的钱是从原医疗保险基金中特别支出的,不是一个大众特别为大病医疗保险取钱。 ”
为什么能达到70%的实际偿还率? 侯鹏宁说:“起付线低是首要原因。 大病患者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支付额5000元的,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我们根据国家文件参照农牧民和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制定。 年农牧民可支配收入7900多元,城镇居民已达到24000多元,但我们的支付线只有5000元,这在全国可能也很低。 ”。
此外,报纸的支付比率也很高。 “国家各部委的文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为50%以上,青海省从一开始就按80%重新报销。 民政救助对象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患者的费用全额报销。 ”。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先生介绍。
聂殿光表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资金筹措标准、起止线、支付比例、给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等在全省统一。 另外,商保办理也是青海大病保险的特色。 青海省大病保险启动之初,政府就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企业参与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事业,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以免耗尽基金。 另外,为了使商业保险企业更好地管理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经营费用直接相关。 大病保险制度一直运行到现在,基本上实现了大病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小额余额”的目标。
侯鹏宁表示,今年在对前三年的经营业务进行判断拆解后,青海将进一步规范清算范围、标准和流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支付标准三个目录,完善考核判断机制,完善新的三年大病保险委托办理服务招标工作 截至目前,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累计为16.3万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费用8亿元,较有效地缓解了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和疾病导致的贫困、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开展中央提出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兜底
标题:“青海大病医保实际报销比高达70% 比较有效缓解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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