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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5个地方开展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考试期间,该制度主要涵盖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不知道医疗保险制度结构的人,或者还没有这个诉讼的人,可能不知道“长时间护理保险”对需要长时间护理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下面,我们来看看身边的“重度残疾老人”。 退休工资3000元左右,长期住在基层医院的家庭病房。 三位老人雇用一名护理人员,每人每天支付70元的护理费。 由于这笔钱不能通过医疗保险报销,老人每月至少要自行承担2100元以上的护理费,占老人退休工资的70%。 如果摆脱长时间护理保险,按照《指导意见》中给出的指导线,“相对于符合规定的长时间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整体控制在70%左右”,那么这位老人每月只需自行负担600元左右,改善的意义不言而喻。

“15地试点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 谁为长时间护理保险埋单”

医疗保险一张一张地补充,值得期待。 随着医疗保险复盖率、报销率的提高,再加上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充部分,目前患者医疗费的自付率下降,个人负担越来越轻,相对来说长时间的护理费成为沉重的负担。 要知道,需要长时间护理的人不在少数。 随着老龄化的加速,需要长时间护理的人们越来越庞大。 形势逼人,建立长时间的护理保险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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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在国外被称为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 例如,德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养老金保险、长时间护理保险五大支柱,美国的护理保险约20年前上市,目前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的30%份额。 从实践看,国外长时间护理保险最重要的是补贴模式、社会保险模式、商保模式和混合模式。 津贴模式主要是指通过政府财政购买长时间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模式是指政府颁布护理保险法,个人、公司和政府筹集资金的商业保险模式实质上是上市市场化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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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普通医疗保险还是补充医疗保险,归根结底都是钱的问题,谁为长时间的护理保险投保? 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单一模式未必合适,特别是津贴模式更谈不上具有持续性。 切实可行的道路是混合模式,以社会保险为主体、财政津贴为底、补充商业保险的模式,共同为长时间护理保险打下基础。 为此,必须首先牢牢把握顶层设计,制定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的全民参保计划。 建立政府、公司、个人与多方共同出资的“三源一体”筹资机制,使保险缴费成为长时间护理保险最重要、最可靠的资金来源。 其次,运用财税杠杆鼓励参加商业保险,引导保险企业重视顾客诉求,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诉求制定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吸引公众参与。 再次,财政投入要与特殊人群相比,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失独老人等提供长时间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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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密切关注试点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复制共享成功经验,越来越多的城市地区根据前期经验和各自的现实情况开展长时间护理保险试点,扩大长时间护理保险普及范围,争取好政策早日落地,全面开花

标题:“15地试点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 谁为长时间护理保险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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