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上海妥善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城市投保人根据年龄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在职44岁以下、45岁开始分为退休、退休69岁和70岁以上4个阶段,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率逐渐提高。 镇保医疗保险住院大病封闭线由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
报销标准随年龄增长,反映了为落实医改方案提出的“整合医保参保人员分类,根据出生年月调整相应医保待遇办法,缩小待遇差距”的要求,上海将整合城镇参保人员分类,门诊医保报销率随年龄阶段性
据有关部门介绍,根据原医疗保险报销方法,上海投保人分为“老人、中国人、新人”三大类,共分九个等级。 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出生年月日和参加时间明确,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对“固化”。 此次政策调整综合了集团分类,规定参保人员年老后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缩小待遇差距,离退休人员优于在职人员,老年人优于老年人,且不同层次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
具体来说,投保人的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年龄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到退休、退休年龄69岁及70岁以上4个阶段,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在职和退休状态的变化,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率逐渐提高。 此次急救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调整后,大部分投保人的急救医疗保险待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多年的余额可以充当自负段,这次还调整了个人医疗账户的录用方法。 传统方法规定,参保人员门诊必须用尽所有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包括当年计提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段”,进入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同支付段”。 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时,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可以弥补门诊“自负段”和“共同支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
另外,相关部门制定了过渡办法,确保与57岁以上老年人相比,门诊报销标准基本按照4月1日以前的规定执行,不降低。
上海从2003年开始实施“镇保”医疗保险制度。 “镇保”医疗保险制度实施8年来,广大“镇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大病医疗得到了制度保障。 为贯彻本市医改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镇保”医保住院大病龙头线由原来的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龙头线以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负担调整为“镇保”医保基金支付80%。 “镇保”用户如果发生住院大病高额医疗费,其医疗费负担将比以前明显减轻。 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镇保”医疗保险紧急统一方案,目标是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标题:“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今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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