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要求,普通病房的实际护理床位比为0.4∶1以上,护士人均平均担任患者不超过8人,重症监护病房的护理患者比为2.5―3∶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的护理患者比为1.5―1.8∶1。 医院应制定护士人力应急部署规划,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及时弥补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不足,确保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人力的应急部署。
《意见》要求保障合同制护士的权益。 医院应当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实行护士编制。 医院不得随意减少编制内护士的职务数量,不得随意增加编制外合同制护士。 医院落实国家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福利待遇和职称晋升等规定,保证聘用的合同制护士和编制内护士享受同等待遇的合同制护士也有权参加继续教育。 医院应根据服务规模、床位数和床位聘用率等因素,动态调整护士配置数量,落实护士编制,保证医疗护理质量。
标题:“卫生部出台规定要求每名护士负责患者不超八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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