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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不给困难群体设置上限”,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群体,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处理“看病难、看病贵”的老问题,也有助于遏制“因病返贫”的现象。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近日发布的《广东省完全城乡大病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东将大幅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限额,要求为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其中低收入者等困难群体设定上限
对贫困阶层来说,最头疼、最不节约的支出是哪个? 毫无疑问,是医疗费。 “摆脱贫困3、5年后,生病恢复原状”这种口气绝对不是玩笑。 根据国家扶贫办公室的调查数据,在全国现有的7000多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贫困的占42%,远远超过其他因素。 贫困阶层能否将医疗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不仅是实施精准扶贫的有力举措,也是社会公平进步的标志。 广东省在城乡大病保险制度设计中,首次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档案挂牌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将大病保险支付标准降低50%,适当 降低支付门槛,不设置清算上限,必然会大大提高大病医疗保险比较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 作为政策性的基础保障,大病医疗保险给了困难群体这样的倾斜,值得称赞。
虽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广东省基本覆盖,但对普通家庭来说,家人一旦罹患大病或重病,仍是灾难,大病贫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上市的大病医疗保险为处理这一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无疑成为患者家属非常重要的“保险绳”。 医疗保险有什么作用? 据信息报道,韶关一低保户尿毒症透析住院,共9459元,医疗保险7094元,大病医疗保险1300元,患者自行支付1065元。 在广州,一名学生患地中海贫血症花费医疗费36万多元,居民医保报销22万多元后,大病医保报销近7万元,合并享受的报销比例达到81%。 去年,广东实现了大病保险保障的全面覆盖,但目前越来越多的政策红包开始出台,特别是“不给困难群体设置上限”的探索,正是这种雪中送炭之举,温暖人心。
应该说,提高保障水平不能一蹴而就地“变成胖子”。 从基本医疗保险到大病保险、医疗保险的报销到“二次报销”,医疗保障水平不仅要赶上公众的诉求,也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平。 如果保障水平过于保守,无法满足公众实际需要的保障水平过于超前,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影响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 因此,加大医疗保险保障力度,重点是实现动态化、制度化的灵活调整。 从有无大病保险、局部试点到全面覆盖,再到“不给困难群体设置上限”,这种变化路径无疑体现了医保规则调整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随着未来医疗保险支付能力的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更广泛的普通公众的报销支付比例,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民间人士的努力中推出越来越多的惠民红包。 例如,征求意见稿建议,探索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公众无需拿着文件一次性支付。
大病医保“不对困难群体设置上限”。 用于帮助最需要帮助有限资源的群体,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处理“看病难、看病贵”的老问题,也有助于遏制“因病返贫”的现象,洋溢着深厚的民生情怀。
标题:““困难群体不设上限”大病医保筑牢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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