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北京药品阳光采购规则,深入推进医药分工综合改革4月8日,北京市医药分工综合改革政策全面实施,药品阳光采购作为其中一项措施同时实施。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毒麻精释、国家免疫计划疫苗、中药饮片等不在采购范围的药品除外)都在阳光采购范围之内。
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业务在质量、诉求、价格统一的大体情况下,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多次质量优先,价格上涨和下降”。 即结合市场实际供需情况,科学设计药品采购规则,确保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 药品整体费用明显下降,按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量计算,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用约28.8亿元。 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计算,4月8日至4月11日,阳光采购正式运行4天的药品利润额达到5964万元,完全符合改革的预期。
阳光采购的具体方法是将药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以此为重要谈判依据,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引导我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第二类紧缺药品首要是确保临床药品供应第一位,合理提高药品价格。 特别是提高全国性、区域性紧缺药品的价格,可以在货源不足的情况下有效占有市场购买先机,也可以促进公司的积极生产。 例如,前期缺乏的鱼精蛋白、放线菌素d、甲基强的松龙、硫酸阿托品等基本得到缓解。
第三类低价药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公司越来越多的生产和临床采用越来越多的低价药品以达到降低医疗总费用的目的。 在价格方面,为了不违反国家的低价药品政策,不造成低价药品上市的风险,医疗机构参考周边省市的实际供货价格,随市与生产公司谈判形成供货价格。 特别是老百姓关心的高质量企业品牌中药,由于原料价格逐年上涨,近年来这类药品的全国价格已经普遍上涨,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药品价格不仅要低价值论,还要防止劣币驱除良币。 这类药品在改革后价格上涨,但价格水平处于全国或地区的低水平。 据统计,价格上涨的药品购买金额只占药品总额的5%。
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向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公司提出了要求。 对因短缺等原因价格上涨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论证替代、品种更换,与药品配送公司积极信息表达协商,参考其他省市同期价格水平明确合理成交价格,保证药品供应。 并配合快速发展改革委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对涨价产品进行价格跟踪调查,坚决查处无理由等待涨价的行为。
1、据说医改后药费会下降,为什么去社区配药的部分药价和以前的价格一样?
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从2006年开始销售基本药物零差率。 这些药品在这次医药分离综合改革实行之前,社区已经取消了药品加成,老百姓已经提前享受了经济效益。 年我市将基本药品种类扩展到699种,开展了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 由于许多产品的价格已经处于全国比较低的水平,所以改革实行后价格没有明显的变化。 在这次日光购买中,根据分类购买的东西大致上是药品价格上涨和下降,一部分价格持平。 例如,拜糖平(阿卡波糖片) 2009年在社区实现零售率销售,在全年基本药物价格联动中也已完成联动,因此在日光购买执行前后价格没有明显变化,稳定维持在全国较低的价格水平。
2、自己长时间服用的速效救心丸,在这次改革后上涨了9元以上。 原来的价格是30.62元,现在的价格是39.72元? 涨价的原因是什么?
价格部门中药每日费用在5元以下,基本可以纳入低价药品政策管理,速效救心丸属于国家低价药品政策范围。 对这些药品国家的政策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在生产和临床上采用越来越低的药品。 在价格上不违反国家低价药品政策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参考周边省份的价格,随行就市与生产公司的谈判形成供货价格。
而且,中药的主要原料草药为农副产品,价格随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近年来价格连续上涨。 调查显示,速效救心丸随着周边省份的价格而上涨,但其每日费用依然很低,仍属于低价药品的范围。 根据该产品不同的包装数量计算,39.72元的签名一粒价格约为0.22元,已经是全国较低的水平。
标题:“北京设立药品阳光采购规则 深入推进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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