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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省民政厅发布《广东省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意见征集稿提出,积分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者,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然后,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提高医疗救助上限线年度最高限额。
医疗救助是指为被救助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资金,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对符合救助对象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以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难以负担的规定的医疗费,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意见征集稿中列举的救助方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资金援助。 按照救助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全年最高限额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以上的比例进行救助,特困供养者按100%的比例进行救助 低收入者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者医疗救助按70%以上的比例执行。 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济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可以参照投保人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政策,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后,按所属对象类别直接给予救济。
意见征集稿提出,积分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废除救助启动线; 因病贫困家庭的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者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支付线与大病保险相连。 提高医疗救助上限线的年最高限额,具体要看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投诉等情况而定。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岁(含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限定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20%。
意见征集稿建议加大对重症、重度残疾儿童、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女性乳腺癌、宫颈癌、戈谢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等危重疾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意见征集稿提出了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的人员
需要救助的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者。
低所得救济对象: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户籍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当地规定上限) )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当时入住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治病和诊疗门诊的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达到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总额低于户籍所在地规定上限的疾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符合一定条件的当地居住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者。
意见征集稿提出,需要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贫困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者的家庭财产,并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名下的产权房屋合计不超过一所;。
(2)以共同生活的家庭名义人均平均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普通存款)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以共同生活的家庭的名义没有汽车)残疾人的代步车、摩托车除外);
4 )共同生活的家庭名下的有价证券、基金人均市场价格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上,没有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组织的所有权
(6)本条的)2)、)4)项记载的项目合计,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题:“降低医疗救助门槛 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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