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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日前,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根据各地申报,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将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在试点地区,重点开展与外转率高的病种比较、鼓励在地区内建立就近联合体、将中医纳入首次就诊范围等工作。

“直辖市及266个地市试点分级诊疗”

通知指出,各试点地市将以县外转出率高的病种为中心,加强适当的技术宣传,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生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者定期出诊、转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 推进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确定合同服务的内涵和标准,规范合同服务的收银,完善合同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合同服务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合同居民个人分担。

“直辖市及266个地市试点分级诊疗”

鼓励区域内就近、自发大体组建医联体,不采取跨省组建的形式,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分担和优势共享机制,在城镇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联体,县域要点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化。 以医联体为载体,以日间手术为突破口,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及其医疗服务能力,确定医联体内紧急、宽松的分治服务流程。 在有条件的地区,在医联体内设立患者转诊中心。 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度不完善、能力薄弱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的中医门诊服务纳入首诊范围。

“直辖市及266个地市试点分级诊疗”

通知还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实行分级定价措施。 实行完善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加快医疗卫生新闻化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之间的新闻共享。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考试效果判断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加强考试情况监测。

标题:“直辖市及266个地市试点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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