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年要点业务任务》,确定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其中,湖南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于7月底前开始了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
具体来说,5所公立医院原编制内的人员继续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只有出不来,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新员工在医院核定的人员总额内自主录用,实行备案制管理。 在过渡期内,对备案制管理的新员工在岗位招聘、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将与实名制管理者同等对待。
在保障机制方面,备案制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岗位互助大致明确,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聘用期内公立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
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附加
根据《实务任务》,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加强医院核算、节约运行价格等多方负担的补偿机制。
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考核办法,建立密切结合岗位职责、业务绩效、实际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调动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由政府医疗机构明确,可以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的目标年薪制。 在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中,探索医务人员的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 严禁为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的报酬不得与医院药品、消耗品、检验、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在长沙、株洲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验
长沙市、株洲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其他市州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
扩大家庭医生合同服务。 开展家庭医生合同服务后,截至年底,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家庭医生合同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积分集团合同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确定合同服务的内涵和标准,规范合同服务收钱,完善合同服务激励约束机制。 合同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合同居民个人分担。
现在,家庭医生首要由以下人员负责。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全科医生(包括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的全科医生),二是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生和乡村医生,三是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生和中级以上职位的退休临床医生,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
《实务任务》确定了推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协调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 政府新增资金筹措是为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城乡居民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
在城乡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结合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收费总额管理。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加快建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筹资和偿还率调整机制。 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水平提高到市级水平。 到年,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实现。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档案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鼓励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合理明确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标题:“湖南五所公立医院7月底前启动人事编制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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