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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卫生部举行结核病防治专题新闻发布会,卫生部疾病预防管理局国家卫生监察专员肖东楼通报了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计划-年》

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计划(年)》(以下简称《计划》)。 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制定的第四个全国结核病防治计划,指明了我国“十二五”期间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方向。

《规划》全面总结了2001-年间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防治工作面临的挑战——“十二五”期间结核病患者的发现与治疗管理、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扩展、各级结核病实验室的能力建设、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管理、耐多药肺结核的防治、、 提出了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结核病防治核心新闻知晓率等一系列新的防治指标。 《计划》确定了早期发现患者、规范患者管理、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范围、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加强教育、加强科学研究等防治措施。 为了保证防治工作的落实,《计划》提出了全面的保障措施,其中提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大体情况下,逐步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控机构分工确定、协调配合的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制度。 各地强调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逐步增加投入,提倡切实扩大诊疗费用减免范围,对不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内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支付; 并对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抗结核药品生产供应等保障工作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卫生部通报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从业进展”

积极致力于医疗改革,完善系统性政策

一是积极推进各地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控机构“三位一体”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制度。 卫生部举办了现场经验交流会,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截至年底,全国已有522个县(区)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诊治的新的防治服务体系制度。 二是增加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投资。 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65亿元,为全国30个地(市)级和5个县级结核病专科医院配备装备,提高了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三是卫生部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验病种。 截至年底,辽宁、江苏、山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甘肃、广西12省已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进一步提高了对耐多药肺结核的保障水平。 年8月至12月,全国有2万多耐药肺结核患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接近65%。 四是为了规范全国医疗机构结核病诊疗行为,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年卫生部制定了《初治菌阳肺结核临床路径》、《肺结核再治临床路径》、《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和《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于年1月印刷实施。

“卫生部通报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从业进展”

稳步推进各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一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治疗工作质量继续保持高水平。 年,全国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90万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42.3万例,肺结核患者治愈率维持在90%以上。

二是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不断扩大。 截至年底,全国19个省的51个地(市)开展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

三是结核菌/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 年,全国登记结核菌/HIV双重感染肺结核患者1701例,新报告的HIV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结核病检测率达到40.4%;全国294个艾滋病流行要点县(市)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检测率达到54%。

四、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管理进一步加强。 年在全国发现51682例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均按属地化基本治疗和管理。 部分地区利用全球基金项目和地方财政资金,为流动人口患者提供交通费、营养费等照顾和救助,大大提高了患者的治疗依从性。

“卫生部通报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从业进展”

五是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 在卫生部/盖茨基金会中国结核病防治项目试点地区,验证和判断了基因芯片等5种国内外最先进的结核病新诊断工具。 这些诊断技术可以将耐多药肺结核的诊断时间从以往的6-8周缩短到6个小时; 探索手机短信技术和电子药箱技术定时自动提醒患者服药时间、自动记录患者服药新闻、帮助患者完成全程治疗的定点医院和结防机构合作开展耐多药肺结核防治机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结核病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经过近半年的改善和调整,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项目全面恢复实施。

“卫生部通报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从业进展”

年全国结核病防治重点

第一,全面推进《计划》的落实。 指导各地出台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积极申请将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年度全球基金项目结束后可持续快速发展资金。

第二,加强结核病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 卫生部修改《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组织每季度通报对《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的各地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围绕医疗改革的要求,完善防治服务体系制度和防治政策。 继续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指导各地将耐多药肺结核全面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加强对各地经验的交流宣传; 各地鼓励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范围,对不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内的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支付; 推进肺结核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结核病诊治行为,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卫生部通报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从业进展”

第四,创新和扩大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开设结核病防治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核心新闻,解答公众相关问题。 启动“成百上千的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行动”,动员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普及。

“卫生部通报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从业进展”

第五,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工作。 系统总结相关实施性研究成果,论证和提出我国结核病新诊断技术的宣传意见; 继续开展中国全球基金和卫生部/盖茨基金会结核病防治等国际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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