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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等文件已经在节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 从今年7月1日起,佛山建立全市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个人支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最高可报销20万元。
住院的偿还率一般在上升
最近,佛山市政府连续出台《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两项政策,为防止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返贫”加入“双保险”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本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在本市工作的外国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子女纳入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范围。
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52%、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90%。 目前,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5%。 政策实施后,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普遍上升。
在此基础上,佛山又于7月1日推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对象为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
自身负担医疗费超过2万元可以报销
投保人在一个社会保障年度内,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的个人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 )。 累计超过5万元达到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 累计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根据佛山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6万元以下(含6万元) )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企业支付。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大病医疗保险以职工医疗保险为基础,为投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目前,职工医保最高保障30万元,居民医保最高保障16万元,加上大病保险20万元,最高保障分别增加到50万元和36万元。
投保人不需要增加新的缴费负担
许多市民对增加大病医疗保险后是否需要投保人的个人缴费表示怀疑。 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多年的结余。 年社保年度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各区财政负担其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参保人员个人无需重新承担缴费。
另外,“如何处理大病医疗保险的区际转移支付问题”是市民关心的大问题。 大病医保新政推出后,佛山投保人可以在佛山五个区内以及广州一些定点医院实现实时结算; 省外或者省内其他没有联通的医院,投保人可以自己垫付医疗费,然后向相关部门报销。
算帐
如果小张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他花了36万元医疗费,根据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保障为30万元,报销率全市统一为85%,所以他能报销的金额为30万元×85%=25.5万元,他36万-25.5万元。 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后,他需要自己支付的10.5万元,已经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最低额度2万元,可以按照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比例重新报销。 也就是说,10.5万元×80%=8.4万元,最终张先生自己支付的金额为10.5万元-8.4万元=2.1万元。
标题:“佛山7月推行大病医保 最高可报销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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