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线为去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农民大病保险支付线为去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根据辽宁省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该省城镇居民和农民个人一年内发生大病医疗费的补偿比例在50%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大病保险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来源的大病保险通过招标办法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商业保险企业当年利润率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3%~5%之间
根据《实施意见》,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分别在20元和15元以上,具体筹资标准根据各省明确的年大病医疗费补偿比例测算明确,今后将随着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而逐渐提高。
大病费用是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居民一年内一次就诊或多次就诊累计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扣除大病支付线后自负盈亏的医疗费用。
标题:“辽宁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意见 补偿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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