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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卫生部印发《十二五期间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初步建立分阶段、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制度,并与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患者阶段医疗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诉求,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卫生部在《十二五》时期制定了康复医务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的四大目标。
一是提高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康复医院应符合《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的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的健康教育。
二是加强康复专家队伍建设。 建立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制度,开展在岗康复医生、治疗师、护士的培训工作。
三是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开展早期、规范化的康复训练。 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康复医疗质量管理中心,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四是初步建立分阶段、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制度,逐步实现综合医院与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患者的分阶段医疗、双向转诊。
五是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各类康复医疗资源。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残联系康复机构以相关疾病和残疾为中心承担着相应的医疗和康复任务。
通知指出,要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宏观调整医疗资源,同时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制度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阶段、分阶段康复的较为有效的模式,对不同阶段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功能定位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以疾病急性期患者为主,立足于开展早期康复治疗,及时将患者调离,承担人才培养(培训)的任务。 康复医院以疾病稳定期患者为主,提供专业化、专业化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以疾病恢复期患者为主,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康复医学指导。
通知强调建立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康复医疗机构之间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建立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机制。 在医疗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事业运营医院)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转型为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中心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 鼓励、支持和吸引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行业,促进所有不同制度的康复医疗机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大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诉求。
标题:“卫生部树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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